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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大学章程正式核准公布

【来源:办公室  作者:崔灵智  编辑:尹成 | 点击量: | 发布日期:2016-01-07】

近日,省教育厅下发《山东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》(第45号)文件,正式核准《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章程》,这标志着我院全面进入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阶段。

我院对大学章程制定工作高度重视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1号)精神和《关于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》(鲁教法发〔2014〕1号)要求,2014年10月启动了大学章程制定工作。学院专门成立了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,并制定了《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工作方案》。在章程制定过程中,面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了3轮公开征求意见,共收集到意见建议近千条,对意见建议逐条研讨;学院领导班子专题研讨,对章程中的关键问题以及反馈意见充分研究论证,先后修改数七稿。经反复论证完善,教代会讨论,校长办公会通过后,6月18日,学院党委召开2015年第9次党委会,专题审定章程,经省水利厅同意,6月23日向省教育厅提交了《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章程(核准稿)》。

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学者对《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章程(核准稿)》文本进行了评议,并反馈了一系列意见与建议。根据要求,我院对文本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,最终通过了省教育厅核准。

《学院章程》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,正文共九章,九十三条。正文部分包括:总则、学校职能、管理体制、教职工、学生、资产与校园管理、校友、校徽校旗校庆日、附则。具体内容涵盖了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中规定的必备内容,将学校正在做、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“基本法”的形式明确下来,能够满足学校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。章程内容既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,又广泛吸收了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,集思广益、博采众长,充分体现水利行业特色,作为山东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水利类高职院校,结合对水利行业人才培养的宗旨,在专业、课程、教学、科研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特色,特别是彰显了水文化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。

章程核准后,我院将以贯彻实施大学章程为抓手,加大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力度,全面推进依法治校,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,为早日实现建设“国内知名、行业一流”的特色名校提供制度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