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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实行“学分制”修业年限变弹性

【来源:办公室  | 作者:尹成 | 编辑: | 点击量: | 发布日期:2018-09-05】

近日,接省教育厅批复,我校成为山东省第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试点学校。按照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》(鲁教高字〔2013〕14号)要求,我校整体规划,系统设计,统筹考虑,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,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,在2018级新生中开始探索实行学分制。

本次学分制改革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,通过学年注册、按学分收费、按学分毕业的管理模式,学校赋予学生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、任课教师和学习进度的权力。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,在校修读时间(不含休学时间)最长为6年。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,可获准毕业。在选课管理上,实行导师制。按专业班配设导师,由导师指导学生制定好个人每学期的学习计划,接受学生选课咨询,及时纠正学生选课出现的偏差,保证选课质量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构成。

今年实行‘老生老办法、新生新办法’,2018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学年制。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弹性学习,能够为学生创新创业、海外交流等创造条件,同时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课程,满足个性化培养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