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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关注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的通知

【来源:办公室 | 点击量: | 发布日期:2016-05-24】

学院各部门:

根据省直机关纪工委的有关通知,省纪委已于5月17日开通“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”官方微信公众号,并对推广使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。按照上级部署,现将《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部门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有关要求,广泛宣传发动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关注使用此微信公众号,每一名党员都要关注使用,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关注,切实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。

附件: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

办公室

2016年5月24日

附件列表: 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.docx